105年度第3梯次寵物美容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注意事項

應檢人請依術科測試通知單之測試日期及時間準時報到,並依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之應檢人自備工具參考表攜帶自備工具,開始測試前應穿上規定之工作服,鞋子需平底全包鞋,並經檢驗寵物登記證明文件、應檢人服裝儀容(含指甲)、模特兒犬毛長及自備工具合格後,始得應試,以下注意事項為:

1. 模特兒犬背毛長度未達試題規定4公分者,不得進場應試。

2. 電剪及剪刀應確認攜帶,並應預留備用,辦理單位不提供,所有自備工具皆不得向同試場其他應檢人借用,如未攜帶者不得進場應試(應檢人自備工具參考表除地6-11項及第30、31項,應檢人如有特殊需求,可自備外。其餘所有項目應檢人應依規定攜帶,並經檢查合格後,使得參加術科測試)。

3.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,技檢字第1061903004號函。